泰安市泰山古建艺术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

信息来源:泰山古建艺术博物馆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1-09 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1.严格按照《会计法》和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执行。

2.馆内所有经费实行统一管理,其余部室一律不得开设经费账户。财务支出一律实行“先批后支”的管理制度,按照“先请示、后办理、严把关”的要求执行。

3.公务活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者通过财政局直接支付,不按规定结算的,财务、出纳有权不予以报销。

4.财务支出报销严格执行三人以上联签制度,必须持有真实、完整、合法的原始凭证,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,

证明人签字证明,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并签字,送财务分管同志审核签字,最后报馆长签字批准,方可报销。

5.财务人员要必须遵守财经纪律,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设置会计账薄,严格资金管理和票据审核程序,做好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和有关表格填报工作,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6.物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,专用物品部室负责人参与采购。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递交购买申请,费用较高的要详细说明申请理由,经办公室核实汇总并上报馆长批准后,方可购买。工作急需物品由办公室酌情处理,以不耽误工作为准。

 

泰安市泰山古建艺术博物馆

202011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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