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安市泰山古建艺术博物馆藏品养护办法

信息来源:泰山古建艺术博物馆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1-11 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为更好地保护馆藏文物,根据国家文物局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:

一、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,运用传统保护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、设备,防止自然因素(温度、湿度、光线、虫害、污染等)对藏品的损害,逐步建立藏品消毒、修复、复制、标本制作和科学实验等设施,培养专门技术人员。

二、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,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,由馆长组织技术人员制定具体方案。

三、做好藏品的日常养护工作,定期对藏品状况进行检查,做好养护记录。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,对保存状况较差的藏品,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修复保养;对存在问题隐患的藏品,根据需要调整存放条件。

四、藏品修复时,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、色彩、纹饰、铭文等。修复前、后要做好照相、测绘记录,修复前应制定修复方案;修复中要做好配方、用料、工艺流程等记录;修复工作完成后,这些资料均应归入藏品档案,并在编目卡片上注明。

五、经常使用的一级藏品和容易损坏的藏品应予复制,作为陈列、研究的代用品。复制品应加标志,以免真伪混淆。复制品使用的材料、工艺程序、复制数量和复制时间等,均应作出详细记录归入藏品档案。

总之,一切从确保藏品的安全出发。掌握基本的保管常识和“贵在精心”是藏品得以长期保存的基本条件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泰安市泰山古建艺术博物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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